工業港區的延續:戰後高雄港的擴建(1958-1968)

工業港區的延續:戰後高雄港的擴建(1958-1968

作者:王御風

本文刊登於《高雄文化研究2023年年刊》(202312月),頁19-40

壹、前言

    高雄被稱為台灣的「工業城市」,1980年代以前,台灣的重大工業建設,多半以高雄為主,迄今仍是台灣石化、鋼鐵、造船的重鎮,高雄工業的發展軌跡,可說是台灣工業史的重要課題。

    從歷史脈絡來看,高雄工業的發展腳步,應與高雄港的建設息息相關,但這點卻少被強調。現代高雄港的主要建構,應自台灣總督府1908年啟動高雄築港開始,1908-1912年的第一期及1912-1937年的第二期築港均以商港為主,將南台灣盛產的糖、香蕉、鳳梨罐頭等,透過高雄港送至日本本土及其他區域。1937年後的第三期築港,政策才開始轉變,將高雄港朝工業港區的方向興建。

    打狗港(高雄港)早期主要的產業是以漁業、商貿為主,在荷蘭統治時期大員當局實施贌港制度,在打狗港一帶徵收捕撈烏魚的「什一稅」;清朝統治初期打狗港也僅是小漁村,直到打狗開港以及安平港逐漸淤積,使得當時前來台灣貿易的洋船難以入港,打狗港才漸漸取代安平港的地位。

    打狗港真正蛻變是進入日治時期,1901年(明治34年)台灣第一座現代化製糖工場橋仔頭糖廠創立,大型機械以及糖業成品的裝卸運輸,帶動港口與鐵路聯運的發展建設,促使總督府決議在打狗港築港計畫工程,於1908年(明治41年)進行第一期築港計畫,填築新港口及哈瑪星新市區,並配合縱貫鐵路的通車,讓打狗港成為南部最重要的港口,並帶動新市區的發展。1912年(明治45年)開始的第二期築港,也讓新市區擴張至鹽埕,並進而取代原來的鳳山,在1920年(大正9年)的行政制度改正中,高雄正式成為高屏地區的政經中心。

    之後隨著日治末期總督府「工業化、南進化」的政策,高雄港第三期築港工程,選定以戲獅甲地區興築台灣第一個臨港工業區,計畫以南洋的資源,在此地建立以軍需產業為主的工業區,其中代表就是1935年(昭和10年)開始興建的日本鋁公司,將印尼的原料,運至高雄港加工成為鋁錠,做為軍事使用。除日本鋁外,此地尚有化學(旭電化)、機械(台灣鐵工所)等工業。此與高雄前期工業最大不同,是戲獅甲的工業產製,原料多半來自外地,與之前因原料而在高雄設廠的台灣煉瓦(1899)、台灣製糖(1901)、淺野水泥(1917)有顯著差異,戲獅甲工業區帶來的新式工業(如鋁業、化學工業),也帶動日後高雄工業的發展。

    戲獅甲地區原為日本海軍預計興建機場的用地,從總督府檔案可得知,海軍自1917年(大正6年)即在此購地,並於1933年(昭和8年)在此興建外苓雅寮水上機場(今日之新光碼頭)。由於總督府希望在此興建工業區,遂於1934年(昭和9年)10月,總督府、海軍省、高雄州三方達成協定,完成第一次換地,海軍省將戲獅甲的28萬坪土地讓渡給高雄州,高雄州則以草衙的33萬5千餘坪進行填海造陸,與海軍交換,海軍原本興建的機場轉至草衙。[1]

    戲獅甲工業區於是大興土木,陸續有日本鋁、旭電化、台灣電力、台灣特殊窯業、台灣肥料、台灣鐵工廠在此建廠,成為台灣最重要的工業區。但總督府與海軍對於第一次的換地都有不滿意之處,總督府有鑑於戲獅甲工業區的成效,希望能將工業區擴大至草衙地區;海軍則認為工業區密佈的煙囪,不利飛行,也希望能遷移草衙新機場。於是總督府、高雄州、海軍方面再進行換地討論,於1937年(昭和12年)達成協議,高雄州要幫海軍興建兩個機場:陸上飛行場設於岡山郡彌陀庄、水上飛行場設於東港郡東港街,也就是今日之岡山機場及大鵬灣。[2]

    至此,高雄港已轉型為工業港,總督府希望能在草衙延續戲獅甲的工業規模,但僅完成南日本化學的設廠,日本已宣告投降,計畫終告終止。草衙工業區之夢,目前僅留下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收藏的「鳳山地政檔案」中的計畫圖,供後人參考。

    針對日治時期高雄港的工業計畫,筆者曾陸續撰寫〈日治時期戲獅甲工業區的設立〉(2015,與陳慧鐶合著)、[3]〈高雄港、飛行場與工業區:從《鳳山地政》檔案看日治末期戲獅甲、草衙工業區的發展〉(2022)[4]兩篇論文做一初步探討,但讓筆者感到興趣的是,接下來戰後高雄港的發展,又是如何呢?是否延續著日治時期的工業規劃?如果有延續,是否對高雄及台灣的工業發展有影響?從高雄港戰後發展看來,戰後初期都忙於打撈沈船、重新復原,直到十年擴建(1958-1968)才恢復對高雄港的後續擘畫,至於是否延續日治的工業規劃,將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貳、研究回顧

    目前對於高雄港的整體研究成績最豐富是張守真,其著有《高雄港紀事》、[5]《高雄港開發史》(與楊玉姿合著),[6]及相關人士的口述訪談,將高雄港歷史各時代予以貫穿,也包含本文所討論的擴建時期。另一位以高雄港為主題討論的是吳連賞,其《高雄市港埠發展史》是以港埠發展為主,也提及了高雄港埠與工業發展的關係。[7]在博碩士論文部分,謝濬澤的碩士論文〈國家與港口發展─高雄港的建構與管理(1895-1975)〉則有提及,尤其是戰後美援的影響,也提及了擴建與工業發展的關係。[8]但上述均是以高雄港歷年發展為討論,並非專門針對擴建工程。

    而戰後高雄港的歷史研究也不多,主要偏重於高雄港務局出版的港史系列及工程報告書,如高雄市初次修纂志書《高雄市志》時,也特別有高雄港的專志《港灣志》。[9]除高雄市政府單位所出版的專書外,高雄港務局(今高雄港務公司)自己也有回顧高雄港建港歷史的《高雄港》、[10]《高雄港二十年史》、[11]上述高雄市志及高雄港務公司所編纂的港史,多半是歷史事件的紀錄,雖保存了許多珍貴的史料,也是本計畫重要的參考資料,但偏向編年史式的書寫,也缺乏與工業相關的討論。而工程報告書中,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12]可說是本文最重要的史料,但本報告偏重工程的進行及成果,如何對其做背後政策的詮釋及討論,將是本文重點。

    除了專書及論文外,戰後高雄港研究尚有口述歷史及回憶錄,其中以前港務局長李連墀最為重要,高雄市文獻委員會曾為其出版口述歷史《口述歷史:李連墀先生》,[13]其自己也出版回憶錄《高港回顧》。[14]

    整體而言,針對戰後高雄港擴建的研究不多,多半是在整體討論中的其中一環,或是工程報告書,缺乏擴建計畫的政策討論,尤其是與工業的連結,這也將是本文所著重之處。

參、高雄港擴建計畫之擬定

    高雄港在經歷戰後十年(1945-1955)的重新修復,已恢復日治時期的光彩,而且台灣經濟逐步增強,越來越多的貨運進出,港埠設施漸感不敷,於是有意將高雄港再積極擴建。加上台灣當局對於高雄港未來用途,有幾個想法:一是配合工業發展,設置臨海工業區;二是漁業日益進展,現有漁港已無法滿足,希望能開闢新漁港;三是1956年(民國45年)10月,工業委員會邀請美籍專家研究設立一貫性作業之大鋼鐵廠計畫,力主在臨港區域填出陸地供該廠使用;四是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於1956年5月第77次會議中,通過在高雄港內劃出特定區域設置加工工廠以利外銷,欲設立此「加工出口區」,非擴建高雄港不可。在上述原因下,高雄港務局於1956年開始進行擴建計畫之研擬。[15]

    高雄港為一天然良港,西北起自一港口,東南到小港區大林埔,面積為19平方公里,在擴建計畫實施前,已開發部份從新濱碼頭至21號碼頭(今新光路底)一帶,共計3.3平方公里,僅佔總面積17%,[16]如何開發所餘港區,成為當時重要課題。1956年,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工業委員會第54次會議決議:「高雄港工業區開發計畫有推動價值,請高雄港務局提具體計劃」,高雄港務局於7月提出擴建計畫書〈An Extension Project of Kaohsing Harbor For Industrial and Fishery Development〉,呈報交通處轉送工業委員會申請美援,因其計畫僅限部份港區,經費計89,760,000元,預定4年完成。但交通處及美援認為此計劃不該侷限於部份港區,應就全港進行長期發展計劃。[17]

    也因此,整體擴建計畫做了大幅修正。新計畫預定將港區北岸及東部灣底,做為工業使用。北岸指的是苓雅寮向前鎮延長下去,經過草衙、針尾、小港,直到高雄港的鹽水港。東部灣底則是大林浦。南岸則規劃為漁業使用,南岸指的是旗后向西經過烏松、大汕頭、中洲、土地公、崩隙,直到紅毛港。同時要在前鎮、大汕頭間興建跨海大橋,以及將臨港線拉至紅毛港,讓旗津至紅毛港變成「魚都」。[18]

    整體擴建計畫工程共有六大項:開闢航道、填築土地、建造碼頭、開運河築鐵路公路、跨海大橋、新港口,總經費需85,600,000元,預計20年完工,因經費龐大,所以高雄港務局打算分期進行,以前期的獲利籌措下一期的經費。

    第一期計畫為4年,最初2年先挖鋁廠(今高雄展覽館附近)經中島到草衙的航道,填築中島區低地,可得新生地近80公頃,以每平方公尺新臺幣100元計算,共值80,000,000元。後兩年則填築碱廠草衙區(今第二貨櫃中心附近),可得新臺幣1,130,000公頃。

    接下來則用第一期的新生地的收益做第二期4年的經費,繼續開闢航道,填築內苓雅寮、小港、中洲、崩隙,以及建造碼頭及跨海大橋。第三期則是12年,運用第二期的收益進行,把航道通過東部灣底,填築鹽水港、大林浦、紅毛港三區土地,造碼頭,開新港口,並興築鐵公路。[19]

    此計劃期程共20年,延續日治時期對高雄港的工業、漁業發展。工業延續已完成的戲獅甲工業區,及規劃未完成的草衙工業區,持續延伸至大林浦。漁業則集中在旗津沿岸。整體計劃最主要精神是「移挖作填」、「以港養港」,也就是將開挖航道的泥土,用來填成新生地,再將這個新生地出售後所得經費,用做接下來的工程款,以籌措擴建計畫經費。[20]

    1957年(民國46年)1月,高雄港務局召開記者會公布此計畫,同時表示第一期的90,000,000元經費已獲美援同意先撥款。[21]但到同年(1957年)5月,臺灣省政府主席嚴家淦在記者會對外說明時,此計畫已重新擬定,期程改為10年,總經費也降為507,400,000元。[22]

    美援是擴建計畫首期主要出資者,對於此計劃也相當關心,懷特公司總經理狄鮑賽曾受美援會委託,於1957年3月來高雄視察;[23]9月初懷特公司新任總經理史密斯也特別來高雄港了解;[24]9月11日,美援會委託懷特公司邀請美國加州大學教授凱姆(Paul F.Keim)來高雄港考察,不僅對於計劃初稿詳加審核,也實地走訪已開發區及未開發區,並於11月提出報告書〈Report on Kaohsing Harbor Extension Project For Industrial and Fishery Development〉,高雄港務局也根據此修訂計畫書,於1958年(民國47年)3月完成定案計畫書。[25]

    在凱姆教授參訪高雄港的前幾天,懷特公司新任總經理史密斯、美國國外業務總署中國分署工業組長葛蘭德也到高雄港視察,[26]安全分署經濟組長史密斯對於擴建則有下列二點意見:1.計劃年限宜短不宜長,如事實上非長期性不可,亦應分期進行、2.所有土地宜出售不宜出租,因出售可使償還貸款之期間縮短。[27]

    另一個對於擴建計畫有所意見的是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起初認為擴港計畫的計畫線劃得太大,有侵及高雄市行政權的疑慮,後經港務局解釋溝通,擴建計畫與高雄市的都市計畫是相輔相成,擴建計畫的完成,也能帶動高雄市都市計畫的發展,尤其是前鎮方面,高雄市政府才願意配合。[28]

    1958年3月25日,台灣省政府第356次委員會正式通過高雄港擴建案。工程共分三期,第一期3年、第二期3年、第三期4年,共計10年,為「高雄港擴建十年計畫」,總經費為530,000,000元,第一期160,000,000元、第二、三期共370,000,000元。[29]通過後隨即展開土地的協議收購,以第一期而言,共需土地約140餘甲,其中國有地4甲、省有地46甲、市有地42甲、私有地6甲,均按程序協議收購撥用,[30]對於原來在港區內的養殖戶,也發放救濟金,[31]1958年9月18日,在臺灣省主席周至柔的按鈕後,高雄港擴建工程正式開工。[32]

    後因美援單位決定將應撥付貸款從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所以第一期延長至5年,總時程變成12年。[33]最後核定的高雄港擴建計畫開發範圍為高雄港東部未開發區域之全部,除保留漁業區由漁業專款辦理外,其餘均屬擴建計畫工程範圍。工程內容為疏浚航道、填築土地及建造碼頭。共分3期12年完成,第一期為5年、第二期為3年、第三期為4年,所需總經費為538,343,000元,第一期的172,235,000元中,有157,250,000元是美援貸款。共填築土地757公頃,除一小部份用作公共設施外,其餘654公頃擬用以出租,該收益除用以償還第一期計畫之美援貸款本息外,尚可用以支持第二、三期之計畫。[34]

    與最初的擴建計畫相比,在經費與執行期做了一定程度的調整,其中可看到美援的角色。原早(1956年12月)的20年、856,000,000元,後因美援認為太長,到了1957年5月改為10年、約500,000,000元,最後又為配合美援會計年度,1958年9月開工時最後定案為12年、538,000,000餘元。[35]除了最早的跨海大橋被刪除外,工業、漁業、加工出口區三大主軸仍持續,只是詳細的位置在施工後又有所變化。擴建工程共分三期執行,以下依序做討論:

肆、第一、二期擴建工程及變化(1958-1964)

    第一期擴建計畫由1958年9月18日開工,原預定五年完工,實際上花了將近六年,於1964年(民國53年)7月31日完工,總計花費157,250,000元,其中美援貸款為155,050,000元,政府出資21,505,000元。[36]第一期計畫也在執行兩年後進行修正,主因是原預計設在旗津的漁港計畫擱置。

    高雄港為台灣南部漁業主要基地,亦為遠洋漁業的中心,戰後隨著漁業發展,壅塞情形相當嚴重。尤其在造船工業日趨發達,大噸位的遠洋漁船紛紛增加時,興建新漁港為當務之急。[37]

    將新漁港的興建納入擴建計畫中,成為各方共識,原規劃於旗津第八船渠,也獲得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漁會、高雄市各級民代及漁業相關公司的支持。[38]擴建第一期工程於1958年(民國47年)開始執行後,共選定四處漁港,其中位於旗後第八船渠的第一漁港將先予開發,以跨港大橋連接高雄市區,第二漁港則預定設於前鎮,[39]這兩個漁港是大型漁港,將來以遠洋漁業為主。另兩個漁港則位於中洲跟紅毛港,主要是供近海為主的小型漁港。[40]

    但規劃於旗後的漁港,因跨港大橋工程取消,漁業相關單位認為魚貨要用卡車繞道紅毛港運抵高雄市,運送時間過長,會影響魚貨品質,因此取消旗後漁港的興建計畫,[41]改以交通較發達的前鎮漁港開發為主。因計畫更改,原預定在擴建二期再合併施工。[42]

    而第一期擴建原計畫將主航道一段(長1700公尺)之挖浚劃歸於「漁業區建設計畫」,在旗後漁港興建計畫取消後,將放棄這主航道一段的挖浚,[43]如此一來造成主航道無法施工,使得主航道不能連貫,難以通航,因此計畫要修正。但由於原計畫核定時,並無詳細之土地利用計畫,因此直到1960年(民國49年)5月土地使用計畫核定後,才能予以修正,增加經費挖浚這一段的航道,修正後增加經費6,520,000元,[44]因美援貸款已核定,故此增加款項由政府支應。[45]修正計畫書於1960年開始編擬,幾經修改,於1961年(民國50年)12月始告完成,台灣省政府於1962年(民國51年)3月12日府交二字第17724號文核定。[46]

    第一期計畫在執行時面臨擴建計畫最大的挑戰。當初高雄港務局在擬定整體擴建計畫時,財政部份的如意算盤是「以港養港」,也就是第一期以美援貸款為主,並將填築出來的新生地開闢工業區及漁業區,然後利用土地租售效益,支付下一期的工程款,因計畫擬定時,在高雄港設置自由貿易區及大型鋼廠的呼聲頗高,所以當時估計新填土地必能順利出租。

    1960年7月1日首次公告放租土地,7月31日截止,原計畫面積僅28公頃,後擴大至52公頃(15萬6千坪),但申請者共29間廠商,面積達84公頃,[47]可見申請者頗為踴躍,最後核准23間廠商。然而簽約後各廠商有所意見,9月30日中油等18家廠商陳情,提出兩問題:1.訂立租約時,須預繳一年地租,與土地法規不合,請求修正後再簽約;2.填築土地公共設施尚待興建,土地不能使用,要求延長起租日期。也因此,23間廠商中2間申請撤銷,13間未預繳地租,即使預繳地租者,也有7間未簽約。[48]而上述問題一直未解決,廠商陸續退租,截至1966年(民國55年)7月止,已填土地可供出租部份逾100公頃,但實際訂約租地設廠者不過三家(開南木業公司、南華化工公司、集成塑膠公司),租地面積僅約8公頃,不足十分之一。[49]

    造成如此原因,大致有三點:1.投資工業獲利不大、2.公共設施不完備、3.租金太高。雖經檢討,加緊公共設施興建,但因當初預定以此租金做為償還美援,及開闢第二期的經費,所以租金一直無法調降。[50]若以出售土地籌措財源,也因對日後高雄港發展影響甚大,1962年(民國51年)10月1日接任高雄港務局的李連墀局長考慮再三,決定不予執行,改向土地銀行貸款180,000,000元,由省政府擔保,港務局負責還本付息,土地銀行負責處理土地事宜,才解決第二期的工程費用。[51]

    因第二期計畫的經費大幅調整,所以計畫本身也做了修正:一是原計畫填築區有兩個部份暫不填築:1.對岸中洲一帶因交通不便,利用價值小,暫不填築。二是台碱附近預定道路以東部份魚塭地,因一部份已由市政府撥售予台灣夾板公司,該公司已自行運土填為陸地,其餘所剩魚塭面積不大,且形狀甚不規則,利用價值小,故不予填築。其餘均依照原規劃面積填築,除保留一部份以容納漁港挖泥,共計填築面積約159公頃,連同保留供容納漁港填築之魚塭面積54公頃,兩者共計213公頃。[52]

    航道疏浚也做了微調,該工程自第一期工程航道末端向東延伸,深度仍為10公尺,與原計畫相同,寬度定為80公尺,長度為2,900公尺,其末端距原計畫第二、三期分界線約600公尺,另在新漁港入口處挖一深6.5公尺之轉船場一處,以供出入漁港之漁船迴旋之需。[53]

    第二期修正計畫自1962年初著手編撰,經多次研擬修正後,經省府委員會於1963年(民國52年)11月26日第786次會議通過,同年12月24日交二字第33418號令核准。[54]第二期擴建工程由1964年元月開始,迄1966年6月底止,共2年半,工程經費共計71,100,000元。[55]

    第二期變動的最大因素,在於新填築土地租售情形不理想,經濟部於1961年2月行文給台灣省政府交通處,認為「擴建區土地因無公用設設施,放租發生困難,且有關工業區之開發管理等事項亦待推動,尚希將擬議成立之專設機構早日實施,俾能進行以應需要」。[56]因此在臺灣省政府決定在1961年設立「南部工業區開發籌劃小組」負責推動,才能讓港區新填土地獲得最大的利用。[57]

伍、南部工業區第一期的誕生

    第一期擴建計畫所遭遇最大的障礙,就是填築出的土地原本預定要租予廠商,但因公共設施不完備而遭到廠商拒租,使得計畫受阻。1960年11月,時任美援會副主委的尹仲容致函台灣省主席周至柔,表示廠商拒租主要原因是區內的公共設施,包括水、電、排水、道路、鐵路均未完成,而這些並未納入擴建計畫中,因其地區牽涉高雄縣市政府,業務包含交通、工業、漁業、都市計畫,工程則有港灣、道路、鐵路、水、電等,絕非港務局所能獨力完成。因此他建議由省府主持成立「高雄港區開發委員會」,對於擴建計畫做一檢討及修正,然後擬定有關發展計畫,土地利用、財務處理等方面政策。[58]

    在各方協調下,臺灣省政府於1961年決定設立「南部工業區開發籌劃小組」,配合港務局擴建工程建設各項公共設施,促進工業發展。該小組首先由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交通處、地政局、公共工程局、高雄港務局、美援會(後改為經合會)、經濟部工礦聯繫組、交通部運輸計畫聯繫組、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市政府等11個單位各推派一人為委員。後又陸續增加高雄縣政府、經濟部工業司、土地銀行、加工出口區、民航局等單位各一人擔任委員。由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廳長兼小組召集人,公共工程局局長任執行秘書,所有公共設施,均由公共工程局承辦。[59]

    其主要業務為:1.有關高雄港擴建區土地開發、管理、利用方案之研訂。2.有關高雄港擴建區公用設施(包括鐵路、公路、排水溝、橋樑、工業用水、工業用電等設備)興建之策劃。3.有關高雄港擴建區內公用設施興建財源之籌措。4.有關高雄港擴建區內工業設廠之輔導。5.其他與工業用地開發有關之事項。[60]

    由於南部工業區面積廣大,且擴建工程施工工期也相當久,所以開發計畫也分期進行。第一期開發對象為第一期擴建工程所填前鎮河以西之新生地218公頃,工程設計於1963年3月完成,1963年9月28日開工,由台灣省主席黃杰親自主持,[61]於1967年底全部竣工。經費共113,510,700元,美援貸款55,414,500元、省府指定貸款財源18,139,200元、事業機構自籌39,057,000元、事業機構墊款900,000元。[62]

    第一期開發完畢後,土地的使用分配為:商港區用地73公頃、加工出口區用地為69公頃、工業區用地63公頃、公共設施用地13公頃。其中工業區用地63公頃在開發完成後,除由高雄港務局保留1萬2千坪興建倉庫外,其餘18萬坪均出售興建工廠,售價為每坪550元。[63]

    本期的開發,最重要的是中島商港區的商港用地,以及台灣的第一座加工出口區。1966年(民國55年)成立的前鎮加工出口區,以及1969年(民國58年)設立在中島商港區的第一貨櫃中心,不僅是帶動高雄港超越基隆港,成為全台第一大港的關鍵,也是台灣港口結合加工出口區的濫觴,影響日後台灣經濟發展。

陸、第三期擴建工程(1964-1968)

    南部工業區第一期開發完成後,擴建工程已進入第三期,南部工業區籌劃小組也開始規劃第二期發展計畫,稱為「南部工業區後期計畫」。此期計畫規模非常龐大,包含有五大工廠:海綿鐵工廠、大鋼廠、火力發電廠、油港、大造船廠,面積廣達2,229公頃,[64]也使得其開發已不僅限於擴建工程之範圍,尚包括附近的農地,但由於大鋼廠及大造船廠之用地,拖延甚久且未能定案,也由於南部工業區除了高雄港土地外,還要徵收附近的土地,也造成預定工業區內的搶建,導致台灣省政府於1968年7月22日將南部工業區及該區附近之前鎮、新舊草衙、以及小港之特定地區列為禁建區,禁止建築,直到特定區鄉街計劃完成時為止。[65]

    也由於整個南部工業區的規模擴大,開發工程極為繁鉅,南部工業區籌劃小組特別自1968年3月15日於籌劃小組下設南部工業區開發處,專責開發事項。[66]到了1970年1月,由於大煉鋼廠、大造船廠的興建,再加上當局決定擴建小港機場為國際機場,土地需求更為增加,經濟部遂決定將台糖公司1,000多公頃土地,加入南部工業區,[67]這也使得南部工業區成為全台灣最大的工業區,為符合地理位置之實際狀況,也於1970年1月更名為高雄臨海工業區,原南部工業區開發籌劃小組,亦更名為高雄臨海工業區開發小組。[68]

    這使得整個高雄港的工業區計畫相當廣大,除了臨海工業區外,大煉鋼廠、大造船廠、中油、台電的興建計畫也緊鑼密鼓。第三期擴建計畫即與上述四大工程相關,但大煉鋼廠及大造船廠需要更多時間籌劃,而中油與台電則希望能早日落成,最後第三期擴建做了大幅度修正,將施工工期改為2年,除油廠、發電廠外,大煉鋼廠及大造船廠所需土地之填築均未容納於第三期計畫之內。[69]而第三期擴建所欠缺的經費,也由需地孔急的台電、中油兩公司先墊付部份工程及購地款項。[70]這也使得第三期擴建計畫將原來的4年(1966-1970年)減縮為兩年(1966-1968),也使得整體擴建計畫從原來的12年(1958-1970)變成提早2年結束,成為10年的擴建計畫(1958-1968)。而台電大林廠及中油大林輸油站也分別在1969年落成,這也是今日政府需啟動大林蒲遷村案的主因。

柒、結論:打造戰後高雄港的擴建計畫

    戰後高雄港的10年擴建計畫(1958-1968),實際上是啟動了戰後高雄港工業港區建設的引信,該計畫延續了日治時期戲獅甲、草衙的建設,希望在高雄港邊建立工業區,整個擴建計畫原計畫執行12年(1958-1970),但在種種變數下,最後縮短2年,僅以10年完成該計畫,交由其他工程完成戰後高雄港的風貌。

    此計畫最大變數是第一期擴建計畫工業區土地難以利用的窘境後,也影響後續擴建計畫的資金來源。為彌補此缺失,政府在擴建計畫所取得的土地上啟動新的「南部工業區」計畫,加強新築土地上的基礎建設,「南部工業區」誕生了頗受好評的加工出口區,也使得後期的「南部工業區」計畫更為宏大,出現了台電大林廠、中油大林廠、中船、中鋼四大建設的規劃,為了這些新建設的需求,更有了第二港口及小港機場的設立,「南部工業區」也最後更名為「臨海工業區」,這也造就今日高雄港旁的工業聚落的樣貌。

    實際上,後續這些計畫,早已超出原擴建計畫的規模,因此擴建第三期在填築完成台電、中油大林廠的土地後,就宣告結束,整體高雄工業港的完成,一直要到1970年代臨海工業區、第二港口、十大建設(中船、中鋼)的逐一落成,才告成形。但工業港區完成後,隨著中船、台機等主要工業大廠在1980年代失利,導致高雄工業港區成績不如預期,反而是1969年崛起的貨櫃港,逐一取代原來的工業位置,使得擴建所產生的新土地,大半變成貨櫃中心,也造就今日以貨櫃、工業為主的高雄港。

    整體而言,今日高雄港的風貌,尤其是目前仍主要運作的貨櫃、工業及遠洋漁港,大部分都是在10年擴建計畫中所填築完成,此計畫可說奠定了戰後高雄港的基礎,也延續了高雄港以工業港的主軸,對於戰後高雄發展,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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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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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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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御風,〈高雄港、飛行場與工業區:從《鳳山地政》檔案看日治末期戲獅甲、草衙工業區的發展〉,《高雄文獻》12:1(2022年6月),頁11-15。

[2] 同上,頁18-20。

[3] 王御風、陳慧鐶,〈日治時期戲獅甲工業區的設立〉,《高雄文獻》5:2(2015年8月),頁105-130。

[4] 王御風,〈高雄港、飛行場與工業區:從《鳳山地政》檔案看日治末期戲獅甲、草衙工業區的發展〉,《高雄文獻》12:1(2022年6月),頁7-28。

[5] 張守真,《高雄港紀事》(高雄: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1996年)。

[6] 楊玉姿、張守真,《高雄港開發史》(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2008年)。

[7] 吳連賞,《高雄市港埠發展史》(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2005年)。

[8] 謝濬澤,〈國家與港口發展─高雄港的建構與管理(1895-1975)〉(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8),頁84-99。

[9]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高雄市志  港灣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1958)。

[10] 高雄港務局,《高雄港》(高雄:高雄港務局,1971)。

[11] 高雄港務局,《高港二十年》(高雄:高雄港務局秘書室,1982)。

[12]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高雄: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1971)。

[13] 張守真訪問,《口述歷史:李連墀先生》(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1996)。

[14] 李連墀,《高港回顧》(作者自印,未出版)。

[15]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高雄: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1971年10月),頁1。

[16]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

[17]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4-5。

[18] 張兆明,〈高雄港擴建計畫素描〉,《高港簡報97》,1956.12.1第1版。

[19] 同上註。

[20] 〈高港廿年擴建計劃  美援款即撥到近期可望開工 對工商前途 貢獻很大〉,《聯合報》,1957.1.20第3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1] 〈高港廿年擴建計劃  美援款即撥到近期可望開工 對工商前途 貢獻很大〉,《聯合報》,1957.1.20第3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2]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5、〈擴建本港計畫 下半年即實施 嚴主席對記者宣稱〉,《高港簡報108》,1957.5.18第1版、〈撥款五億定期十年 省府決擴建高雄港〉,《聯合報》,1957.1.20第3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3] 〈美援會委託 狄鮑賽來高 勘察本港擴建計畫〉,《高港簡報104》,1957.3.16第1版。

[24] 〈葛蘭德史密斯 都在高雄考察〉,《聯合報》,1957.10.6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5]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5、〈美國顧問凱末教授 蒞局察勘擴港計畫 對本局草案表支持〉,《高港簡報116》,1957.9.17第1版。〈擴建高雄港 美專家認為 條件極優越〉,《聯合報》,1957.10.12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6] 〈葛蘭德史密斯 都在高雄考察〉,《聯合報》,1957.10.6第2版、〈擴建高雄港 美專家認為 條件極優越〉,《聯合報》,1957.10.12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7] 〈擴建高雄港 美專家認為 條件極優越〉,《聯合報》,1957.10.12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28] 〈高港擴建澤被都市計劃〉,《高港簡報140》,1958.9.1第1版。

[29] 〈本港十年擴建計畫  業經省府會議通過  工程費計五億三千萬元〉,《高港簡報129》,1958.4.1第1版。〈擴建高港十年計劃 省府會議昨予通過〉,《聯合報》,1958.3.26第3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30] 〈本港擴建需用土地  依法辦理協議收購〉,《高港簡報138》,1958.8.1第1版。

[31] 袁建春,〈本港擴建區土地管理概況〉,《高港簡報164》,1959.9.18第3版。

[32] 〈本省四七年度六大建設計畫之一  本港擴建計畫今舉行開工典禮〉,《高港簡報141》,1958.9.18第1版。〈台省六大施政之一 高港擴建工程開工〉,《聯合報》,1958.9.19第3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33] 張連榮,〈高雄港擴建工程概述〉,《高港簡報141》,1958.9.18第2版。

[34]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7-9。

[35] 林燕,〈高港擴建工程遠瞻〉,《高港簡報142》,1958.10.10第2版。

[36]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9-20。

[37]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43。

[38] 〈擴建本港漁區計畫  各方咸認係屬必要  本局召開會議獲三項結論〉,《高港簡報124》,1958.1.16第1版。

[39] 〈主持高市六大工程典禮後 周主席蒞臨本港巡視擴建〉,《高港簡報181》,1960.6.1第1版。

[40] 〈工業及漁業區開發  由有關單位籌辦中〉,《高港簡報230》,1962.6.16第1版。

[41] 高雄港務局,〈為高雄港擴建計畫修正及工業區開發有關問題會議紀錄一案函請查照由〉,50.6.20(50)高港擴字09555號,收於國史館檔案:〈臺灣省南部工業區開發籌劃小組會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40-010600-0007。丁鶴年,〈本港擴建計畫修正之經過〉,《高港簡報212》,1961.9.18第2版。

[42] 〈高港新生填土地區  將建大型漁船碼頭〉,《聯合報》,1961.7.22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43] 丁鶴年,〈本港擴建計畫修正之經過〉,《高港簡報212》,1961.9.18第2版。

[44]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1-12。

[45] 高雄港務局,〈為高雄港擴建計畫修正及工業區開發有關問題會議紀錄一案函請查照由〉,50.6.20(50)高港擴字09555號,收於國史館檔案:〈臺灣省南部工業區開發籌劃小組會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40-010600-0007。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1-13。

[46]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5。

[47] 高雄港務局,〈為將本港擴建第一批放租土地審查結果暨經濟部及美援會建議租地建廠各工業之加強監督管理問題辦理情形〉,49.9.9(49)高港擴15325號,收於檔案局檔案:台灣省政府,〈高雄港擴建區土地使用計劃〉,0049/H155/0022.3/1。〈本港填築土地首批放租  廠商申請承租極為踴躍〉,《高港簡報184》,1960.7.21第1版。

[48] 高雄港務局,〈為本港填築地公告放租案廠商一再陳情謹將辦理情形報請鑒備〉,49.10.11(49)高港擴17186號,收於檔案局檔案:台灣省政府,〈高雄港擴建區土地使用計劃〉,0049/H155/0022.3/1。

[49]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5。

[50] 〈本局最近三年業務概況〉,《高港簡報221》,1962.2.1第2版。

[51] 李連墀,《高港回憶》(高雄:作者自印,1997年4月),頁8-9。

[52]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6。

[53]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6-17。

[54]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7。

[55]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29-31。

[56] 經濟部,〈為高雄港擴建區工業用地有關公用設施及開發管理事項成立專設機構俾能推動工作以應需要〉,50.2.10經台(50)工聯字01914號,收於檔案局檔案:台灣省政府,〈高雄港擴建區土地使用計劃〉,0049/H155/0022.3/1。

[57]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6。

[58] 〈高雄港擴建(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頁18-19,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40-010500-0003

[59]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37。

[60] 〈因應事實迎合需要  擴建計畫局部修正  工業用地籌劃小組業已奉准成立〉,《高港簡報204》,1961.5.16第2版。

[61] 〈黃主席蒞高親自主持  南部工業區開工典禮〉,《高港簡報259》,1963.10.1第2版。

[62]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37-40。

[63]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40-41。

[64] 〈南工業區後期計劃 工廠配置大致確定〉,《聯合報》,1966.3.17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65] 〈南部工業區及前鎮小港  列為禁建區〉,《經濟日報》,1968.7.23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66]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41-42。〈南部工業區 開發處昨成立〉,《經濟日報》,1968.3.16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67] 〈經濟部已決定擴大南部工業區〉,《經濟日報》,1970.1.17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68] 〈南部工業區更名  改稱為高雄臨海工業區〉,《經濟日報》,1970.1.18第2版,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69]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7-18。

[70] 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處,《高雄港擴建工程施工報告》,頁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