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客家白色恐怖:客家庶民的1949

1949年,是許多個人命運被政治紛紛擾擾而牽連的關鍵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宣布成立,象徵著國共內戰走入尾聲,大批國民黨官員及軍隊渡海來到臺灣,他們的眷屬也隨之而來。60年後的2009年,國共雙方各自書寫他們的歷史記憶,中國共產黨有「建國大業」;而外省族群在寶島的奮鬥故事,也成了「大江大海」的主軸。

在這段歷史中,屬於臺灣民眾的1949在哪裡?甫於1945年,從日人的統治中被祖國「光復」的臺灣民眾,一開始因可「做自己主人」而歡天喜地,蓋過了從あいうえお轉換到ㄅㄆㄇㄈ的文化衝突,後來發現祖國接收大員的貪污腐化後,興起「狗去豬來」的感慨,也激起了1947年本省人對抗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許多臺灣菁英於此犧牲,也讓許多臺灣居民對政治保持距離。

對比臺灣內部國民黨政權的獨大,在中國大陸,國民黨則在國、共兩黨的對決中敗下陣來,中國共產黨宣揚的社會主義理想,讓現實中與財團、派系無法釐清關係的國民黨大失民心。這股紅色浪潮,也吹到了海峽對岸,臺灣許多知識青年開始閱讀相關文章,一些曾在中國大陸與中共有所接觸、並認同其主張者,更扮演其橋樑角色,與中國共產黨派遣來台的「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合作,為「二二八事件」後對國民黨大失所望的臺灣民眾開啟另一扇窗。

1949年撤退來台的國民黨政權,對於這股「紅色浪潮」全力圍堵。先是於3月間在台大、師院(今日台師大)逮捕學生,5月宣布戒嚴,6月頒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月則逮捕了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更循線於隔年逮捕省工委書記蔡孝乾。從1949年開始,國民黨以「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雷厲風行方式「捉匪諜」,這種被稱為「白色恐怖」的方式,在臺灣佈下天羅地網,並製造許多冤獄,鞏固了其政權,這是1949對臺灣民眾,最深的感觸。

鋪天蓋地的「白色恐怖」,透過國民黨軍警情治系統,將全台牢牢網住,就算是在台灣最南端的屏東六堆地區,也無法掙脫,從1949年開始,許多客家民眾,也都因為「匪諜」罪而鋃鐺入獄,本書將整理1949年前後影響屏東六堆地區最深遠的幾起白色恐怖案件,從中可看到白色恐怖對於純樸農村造成的衝擊,其陰影至今仍不散。

白色恐怖的起點:四六事件

1949年3月,台灣省立師範學院(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及台灣大學生兩位學生因騎腳踏車雙載被取締(當時規定腳踏車不能雙載),擴大成為學生與警方的抗爭,不僅學生包圍警察局,後來的聲援晚會中還唱共產黨的歌曲,讓懼怕「學運」的國民黨政權決定對學生採取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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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四六事件發生地(今日的台師大)

4月6日,警備總司令部進入師院及台大校區逮捕學生,史稱「四六事件」,這也是一般認為「白色恐怖」的開啟。在此事件中,由於學生來自全省各地,因此也有屏東六堆籍的學生目睹及參與,本書中的李松盛與溫興春就是當年就讀師院的學生,雖然兩人日後的境遇大不相同,但對於白色恐怖的記憶均難以忘懷。

基隆中學光明報案

1949年另一個重要的白色恐怖事件,是基隆中學的光明報案。本事件關鍵人物為鍾浩東,本名鍾和鳴,屏東高樹客家人,為知名作家鍾理和的同父異母兄弟,其民族意識強烈,在雄中就讀時認識同樣來自屏東六堆地區,且具有抗日意識的蕭道應,兩人結為好友。

隨著中日戰爭爆發,心懷祖國的鍾浩東於1940年帶著新婚妻子蔣蘊瑜(蔣碧玉)、表弟李南鋒,好友蕭道應及其妻黃素貞(黃怡珍)前往中國,後在廣東惠陽被國民黨軍隊扣留,並準備以「日諜」身份處決。一位軍法官通知當時領導「東區服務隊」的台籍人士丘念台來審訊,經其保釋,後更轉至「東區服務隊」工作。鍾浩東、蕭道應、李南鋒於1944年跟隨丘念台至福建永安的台灣省黨部工作,後又隨丘念台回到廣東成立「台灣省黨部粵東工作團」,直到日本宣布投降。[1]

1945年,鍾浩東與蔣蘊瑜回到台灣,鍾浩東擔任基隆中學校長,其在中國大陸就與中國共產黨有所接觸,也認同其主張,後也陸續安排理念相近者,進入基隆中學任職。1947年8月,鍾浩東與藍明谷、鍾國輝等人設立基隆中學支部,由鍾浩東擔任書記。

為加強宣傳,其於1948年秋天發行宣傳刊物「光明報」以教育群眾。光明報的辦報經費,是由鍾浩東賣掉房子後,在屏東媽祖廟對面開設一間「南台行」地下錢莊籌措,由鍾浩東、邱連球、邱連球堂哥邱連和跟邱連球弟弟邱連奇負責,後來也因「光明報」而暴露蹤跡。[2]

1949年7月,中共相關組織以紀念「七七」抗戰12週年之名,全島散發傳單及張貼標語,讓國民黨決心大規模緝捕。8月,畢業於台大商科的王明德,因寄發「光明報」給其追求的女姓而被報警逮捕,國防部保密局循線逮捕成功中學支部,後又於1950年1月逮捕鍾浩東等人,鍾浩東最終遭到槍決。[3]

鍾浩東案與屏東地區的關連,主要可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曾在基隆中學任教者,如鍾國輝、李南鋒、邱連球、林獻香、蕭聖蘭、李旺輝等人。二是鍾浩東在高樹鄉廣福村的好友:黃新枝、張昌華、江順霖。三是與邱連球有關的,如邱連球的親戚及家人:邱連和、邱連奇,以及與邱連球一起從事農民工作的古有桂、李清增。

鍾國輝為內埔的望族子弟,1947年由藍明谷介紹,赴基隆中學任職,教導數學並擔任總務主任,但後來因為身體不好,返回屏東。其回到屏東後,與任教於潮州中學的劉特慎,及鍾浩東好友邱連球聯絡,以「三七五減租」為主軸,進行農村工作。

基隆中學爆發後,鍾國輝立即逃至旗山,而老家在旗山的基隆中學職員李旺輝也返家藏匿,並由李旺輝將鍾國輝身份證變造,後來被警察發現其身份證已被變造,循線逮捕其妻蕭聖蘭。後鍾國輝被判死刑、蕭聖蘭判刑5年、李旺輝則被判處15年。[4]

李南鋒是與鍾浩東一同前往中國抗日者,其在基隆中學擔任一年管理組長後,回到屏東市政府任職,基隆中學案爆發後,其也被捕判刑6個月,後移送至綠島「新生訓導總隊」感訓,直到1955年6月才遭釋放。林獻香是佳冬人,畢業於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戰後返台,在鍾浩東力邀下於基隆中學任職,基隆中學事件爆發後,林獻香也被捕判處感化,同樣送至綠島的「新生訓導總隊」,「感化」了9年才釋放。[5]

本案在屏東,除了鍾浩東外,另一個關鍵人物是邱連球。邱連球為長治鄉崙上村人,是鍾浩東的表兄弟,畢業於屏東農業學校獸醫科就讀。戰後鍾浩東返台,邀請邱連球前往基隆中學任教,擔任了一學期的事務主任,後返回屏東。[6]

回到屏東後,邱連球與屏東中學的老師葉紀東、曾留學日本的長治鄉德協村人,在糖廠工作的李清增合作,發送「光明報」,並計畫配合政府的政策,在農村中以「三七五減租」為號召,推廣農民運動。[7]

1949年,基隆中學案發生後,有幾個基隆中學教職員逃亡到邱連球與邱連和家,[8].隔了幾天,調查單位逮捕邱連球,後以其發展農村工作,吸收與鍾浩東同村之張昌華、江順霖、黃新枝為由判其交付感化。[9]這三位與鍾浩東同村的好友,實際上受到鍾浩東的影響較大,最後江順霖以加入共黨為由被判刑5年,[10]張昌華被判刑12年、黃新枝後來躲藏一年後,出來自首無罪。[11]而邱連球的親人,與鍾浩東共同開設「南台行」的邱連和、邱連奇同樣被逮捕。邱連和與邱連球相同,未經審判,直接交付感訓,1958年6月才獲釋。[12]邱連球的弟弟邱連奇則被判刑1年。[13]

1949年基隆中學案爆發後,李清增當時已被調到恆春糖廠,所以躲過一劫,後其請調到離家近的溪州糖廠,在糖廠期間,李清增依舊發展群眾組織,因此在1952年被捕,後在偵訊時,因另案被捕者供出邱連球,於是邱連球被重新審判。1953年,邱連球被軍事法庭判定,其因吸收李清增及同為德協村之古有桂[14]加入共產黨,邱連球被改判死刑。[15] 古有桂、李清增也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16]

省工委的發展及瓦解

除了基隆中學員工及鍾浩東的朋友,國民黨調查人員更循線於1949年找到了中共在台最重要的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工委)。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是由蔡孝乾於1946年7月抵台後成立,由其擔任書記。省工委組織開始發展很慢,影響力並不大,直到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許多知識份子不滿國民黨,轉而將希望寄託在共產黨,才讓組織壯大。1949年底,已發展黨員1,300名,群眾2千餘人,組織遍及全台。

光明報案爆發後,省工委的組織一一被國民黨情治系統發現。[17]省工委會在南部的發展,遍及高雄、台南、屏東等地區,先後成立多個支部,在屏東六堆地區為佳冬支部。其成立者為劉特慎,廣東人,1947年6月來台,於潮州中學任教,設立今日屏東地區各支部,包括佳冬支部。[18]1949年10月,調查局循線逮捕劉特慎,[19]佳冬支部相關人員轉趨低調,1950年4月,蔡孝乾被捕,省工委近乎瓦解,相關人士均開始逃亡,躲避國民黨情治人員的追捕,其中也包括曾與鍾浩東一同赴中國抗日的蕭道應。

蕭道應與省工委佳冬支部

蕭道應是抗日著名的佳冬蕭家蕭光明之曾孫,其畢業於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部,1940年,加入好友鍾浩東的計畫赴中國,展開一連串艱辛的抗日工作。[20]戰後蕭道應返台,擔任台大醫學院法醫室主任,由於其在中國大陸時,已與共產黨有所接觸,故返台後參加省工委相關活動。在基隆中學光明報案、高雄工委會相繼被軍警調查單位破獲後,蕭道應警覺不妙,於1950年辭去台大的工作,偕同妻子黃怡珍,轉入北部山區躲藏,1951年元宵節過後,他們回到南部,先到屏東市的舅舅吳金池處躲藏半個月,後轉往佳冬地區,由佳冬支部成員掩護,後又轉至蕭道應祖母的外家孫—林葵居住的上埔頭村躲藏。[21]

佳冬支部的命運至此與蕭道應相繫。佳冬支部原由劉特慎、李丁福領導,在劉特慎被捕後,李丁福開始躲藏,改由羅冬梨繼續領導。1951年3、4月間,因蕭道乾回到佳冬躲藏,李丁福、羅冬梨、鄭團麟等人與蕭道應在佳冬碰面。[22]6月間,調查單位獲悉蕭道應在南部,立即派遣幹員赴屏東佳冬逮捕楊源盛等多人,[23]佳冬地區被嚴密監控。1951年12月間,屏東縣警察局接獲線民密報,指稱蕭秀江、鄭團麟,平日言論偏激,常發表反政府論調,且與李丁福交情甚篤,後於1952年1月,將蕭秀江、鄭團麟等人逮捕。[24](鄭團麟故事可見本書第一單元)

本案相關人員判刑如下:蕭秀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古芹香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後交付感化、李庚德則被被處交付感化。[25]李丁福、羅冬梨、羅芳整最後則因自首,獲得自新機會。先後收留過李丁福等人的張尾結、賴登水,各被判刑12年及10年。戴常山、藍樹林、曾南鴻、林葵盛則因認識與本案有關的羅冬梨、羅芳整,以「明知為匪諜不告密檢舉」為由判刑有期徒刑3年。[26]這也讓佳冬籠罩在調查單位「寧可錯殺百人、不可放過一人」的白色恐怖氣氛中。

蕭道應夫婦則機警躲過一劫,到了8月,則前往苗栗魚藤坪,該地由陳福星(老洪)領導,可說是當時黨人們最重要的根據地,該地環境隱蔽、又在山區,難以突破,最後軍警調查單位培養內線,才掌握內部情勢,於1952年4月進行逮捕,蕭道應夫婦及老洪均中計落網。[27]

蕭道應落網後,與其妻黃怡珍、陳福星等人均「自新」,後蕭道應被派至調查局第六科擔任法醫工作。[28]其他在其逃亡至佳冬期間掩護的親朋好友,則紛紛被判刑。:黃怡珍的表叔楊源盛遭判處死刑。蕭道應的好友蕭彩祥也同樣被判死刑。曾恩粦、戴寬粦、蕭東應、吳金池則因「包庇藏匿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0年。

劉妹德、蕭丁福則因「不知兩人為匪,但十五日不報臨時戶口」交付感化管束。[29]蕭道應父親蕭信棟接濟其夫妻,被以「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判刑5年,蕭道應的表兄弟賴端元則以「明知為匪諜不告密檢舉」判刑有期徒刑5年。[30]林興雲、林英雲則由家中籌錢,以每人3000元的代價,在警局關了一星期後,就被放出來。[31]黃運妹也是在警局關了40天後被放出來。[32]

白色恐怖的不同階層

在屏東六堆地區,1949年前後的白色恐怖,以基隆中學、蕭道應、省工委佳冬支部三案交織而成,其中的複雜關係,可見附件一,此表以調查單位的報告及法院判決書整理而成,雖不可盡信,但仍可看出其網絡關係。

整體來說,被牽連至屏東六堆地區白色恐怖者可大致分為幾類:一是領導者,最突出的是鍾浩東及蕭道應,他們認同社會主義的理想,並以行動對抗國民黨政權,以省工委為主軸發展,同時也吸引了一批人加入組織。

二是這些追隨者,如基隆中學光明報案的鍾國輝、邱連球等人,或是各地支部的重要幹部。這些人多半為知識份子、認同社會主義,或對政府不滿,但他們究竟是否清楚瞭解省工委的發展宗旨,或只是因工作或友人被無辜捲入,則很難肯定,官方判決書上雖多半記載其為知情,但這是否為羅織罪名,無法得知,因當事人多半已過世,僅能訪問到的第二代多半都否認其與省工委組織相關。

三是無辜捲入者,相較前兩者多為知識份子,曾到外地讀書,有許多是為理念犧牲。這部分則多半為屏東六堆地區的在地居民,也不清楚社會主義,他們可能只是與佳冬支部成員認識,或是蕭道應回鄉時借其住宿,甚至是政府懼怕聚會組織,所捉的「結婚會」、「青樂班」成員(見本書第二單元)。這對於純樸六堆農村而言,衝擊更大,許多居民因懼怕,而與這些涉案者保持距離,不論是當事人或是第二代,都一直生活在無形的囚籠中(如本書李松盛個案),甚至還牽涉到密告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可見本書賴崇文個案)也讓整個農村社會,起了許多無形變化。

除了上述三案,本書也包括1949年的四六事件,以及1950年的臺灣再解放聯盟案,這兩案相關故事均在第三單元中呈現,其均為屏東六堆地區的知識份子,從其故事中,更可看到白色恐怖對於知識份子的禁錮與影響。

真真假假?白色恐怖的多重記憶

本書主要是以基隆中學光明報、省工委佳冬支部、蕭道應三案為主,對於其當事人、家屬,或者朋友進行訪談,並以故事方式呈現。但一如所有的口述訪談,受訪者對於當時歷史的詮釋,或許會與其他人,甚至資料有出入,因此對同一個案件,或許會因為受訪者不同,呈現出來的觀點也不同。

這種多元觀點的情形,在白色恐怖中更為混亂。前已述之,1950年代前期的白色恐怖事件受害者,有的是為其理想,積極參與共產組織,但有更多是無妄之災。然而執政者為製造寒蟬效應,一律以「參與匪黨組織」定罪,其自白書可能是調查單位羅織罪名,在刑求後,受害者不得不簽名承認,用此為基礎所寫的審判書當然不準確,但究竟有多少是如此?我們無法詳細得知。

除此之外,當事人、家屬、親友對於同一件事的回憶,也完全不同。在戒嚴時期,因匪諜罪而入獄者,會受到社會的制約,就算是當事者出獄後,也對此事不願多談。因此就算親為子女,對於其父親究竟是否冤枉受牽連,其實也不是十分確定,故對子女的訪談,也很難還原事情原貌,但從中卻可清楚看見白色恐怖受害者家屬的困境與苦楚。

因此對於本書所討論的三個白色恐怖案件,我們試圖用各種方式呈現。本文整理了官方資料與訪談,試圖描繪當時的歷史背景、氛圍,但一如上述,因官方資料的不精確,無法百分之百還原。其餘則以口述訪談為主,由當事人、親屬、朋友,分別就其觀點,回憶事件經過。希望透過各種方式,讓大家能夠從官方說法、當事人的回憶,以及親屬、朋友的看法各種角度,更能瞭解1950年代前期,屏東客家地區知識份子的奮鬥與抉擇,以及白色恐怖對於客家社會所造成的影響。

 

參考書目

本案相關判決書。

藍博州,《幌馬車之歌(增訂版)》(台北:時報,2004年10月)。

藍博州,〈一個悲劇時代的悲劇演員—蕭道應(1916-2002)〉,《紅色客家人》(台中:晨星,2003年)。

林正慧,〈1950年代左翼政治案件探討—以省工委會及臺盟相關案件為中心〉,《台灣文獻》60:1,頁。

不著撰人,《歷年辦理匪案彙編》(台北:李敖出版社,1991年12月)。

 

[1] 藍博州,《幌馬車之歌》(臺北:時報,2004年)頁65-106。

[2] 藍博州,《幌馬車之歌(增訂版)》,頁155。

[3] 〈匪基隆市工作委員會鍾浩東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二》,頁2-3。

[4] 〈鍾國輝李旺輝等判決書〉,1951年3月3日。

[5] 〈林經堯訪談紀錄〉。

[6] 藍博州,〈六堆客家庄的農民戰士邱連球〉,《幌馬車之歌》,頁171-175。

[7] 藍博州,〈六堆客家庄的農民戰士邱連球〉,《幌馬車之歌》,頁191-194。

[8] 藍博州,〈六堆客家庄的農民戰士邱連球〉,《幌馬車之歌》,頁178-179。

[9] 〈邱連球判決書〉,(42)審覆字第001號,1953年2月18日。

[10] 〈藍明谷、江順霖等7人判決書〉,1951年3月28日。

[11] 〈黃明章訪談紀錄〉。

[12] 藍博州,〈六堆客家庄的農民戰士邱連球〉,《幌馬車之歌》,頁172。

[13] 〈邱明廣訪談紀錄〉。

[14] 在藍博州對李清增及葉紀東的訪談中,古有桂並未與其共同參與組織及行動,崙上訪談時,一位不願具名的鍾家後輩回憶表示:「古有桂是外省客,印象中沒有參加共產組織,不過有寫文章批評政府之類的,後來在白色恐怖被捉」。古有桂應是後來因他案被牽連入內,與本案應無關。

[15] 〈邱連球判決書〉,(42)審覆字第001號,1953年2月18日。

[16] 〈古有桂、李清增判決書〉,(41)安潔字第2949號,1952年10月24日。

[17] 林正慧,〈1950年代左翼政治案件探討—以省工委會及臺盟相關案件為中心〉,《台灣文獻》60:1,頁408-415。

[18] 1947年的行政區劃,今日之高雄縣與屏東縣均為高雄縣,故其屬於「高雄工作委員會」。

[19] 〈匪高雄工作委員會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一》,頁10。

[20],頁211-270。

[21] 藍博州,〈一個悲劇時代的悲劇演員—蕭道應(1916-2002)〉,《紅色客家人》,頁281-296。

[22] 〈匪台灣省工委會屏東區委會佳冬支部鄭團麟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二》。

[23] 藍博州,〈一個悲劇時代的悲劇演員—蕭道應(1916-2002)〉,《紅色客家人》(台中:晨星,2003年出版),頁296-297。

[24] 〈匪台灣省工委會屏東區委會佳冬支部鄭團麟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二》(台北:李敖出版社,1991年12月),頁288-289。。

[25] 在1952年的判決書中,鄭團麟、賴傳盛、蕭秀江、古芹香、李庚德均被判處死刑,為各案中判決最為嚴厲者,但根據《歷年辦理匪案彙編》,僅鄭團麟、賴傳盛判死刑,蕭秀江、古芹香、李庚德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及感化,證諸對其後代的口述,也確如《歷年辦理匪案彙編》記載之情形,為何後來與判決書有所出入,目前仍找不到相關線索。見〈匪台灣省工委會屏東區委會佳冬支部鄭團麟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二》(台北:李敖出版社,1991年12月),頁292-293。

[26] 〈曹鴻雲、張尾結等11人判決書〉,(42)安度字第0508號,1953年4月3日。

[27] 〈匪重整後「台灣省委」組織「老洪」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二》,頁213-217。

[28] 藍博州,〈一個悲劇時代的悲劇演員—蕭道應(1916-2002)〉,《紅色客家人》,頁211-212。

[29] 〈高草、楊源盛等9人判決書〉,(40)安度字第4664號,1951年12月23日。

[30] 〈曹鴻雲、張尾結等11人判決書〉,(42)安度字第0508號,1953年4月3日。

[31] 〈林華善訪談紀錄〉。

[32] 〈黃運妹訪談紀錄〉。

 

本文收錄於王御風、李育琴、許瑞君、郭漢辰合著,《走出六堆的暗夜:白色封印故事》(屏東: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2012年2月),頁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