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真能成為影視重鎮?高雄市發展影視產業之過程與挑戰

從2009年高雄市政府全力支援的「痞子英雄」、「不能沒有你」,到2010年台北市政府鼎力協助的「艋舺」、「一頁台北」紛紛在票房與影展獲得佳績後,縣市政府協助電影、電視的拍攝,已成為台灣影視產業的新趨勢。除了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外,台中市、台北縣、高雄縣也已訂出相關辦法,協助影視劇組拍片,在可預見的將來,劇組在全台各地拍片,將成為常見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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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縣市政府協助拍片的歷史,就可發現此政策是由高雄市政府開始,其他縣市則多半沿襲高雄市的腳步,可見高雄市的發展策略頗獲肯定。然而高雄市政府對於影視產業的藍圖卻不僅於此,其希望能夠讓影視產業成為高雄市未來的重要產業之一,也讓高雄市成為台灣的「影視重鎮」。但高雄市最早為何會有此構想?執行的階段為何?未來面對的挑戰為何?此一發自地方縣市政府,而如今引起熱烈迴響的政策,卻未見有人做完整性討論,本文將回顧高雄市政府發展影視產業的過程,並透過相關之官員、導演之訪談,瞭解今日成就從何而來。更進一步討論高雄市影視產業規畫中的下一步:是否真能成為台灣的影視重鎮,更取代原來的工業,成為高雄市另一個特色產業。

一、研究回顧

高雄市的影視產業政策,因「痞子英雄」與「不能沒有你」在2009年開花結果,仿效高雄成立「電影事務委員會」的台北市,也因「艋舺」、「一頁台北」在票房及國際影展創下佳績,而備受肯定,但針對這個政策的起源地:高雄,其政策源起及發展,相關研究仍相當罕見。目前與高雄影視產業相關研究均為高雄市新聞處或電影圖書館的委託報告,分別有2008年陳祥的《高雄民眾觀影行為與動機分析研究》及2009年練維鵬的《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陳祥之研究鎖定在觀影行為,與本文所探討題目相去較遠;練維鵬的研究對於高雄影視產業現今的政策面向,做了很全面的訪談,有助於理解高雄影視產業目前所遭遇的問題,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但其出發點是為眼前及未來的政策做準備,較少探討過去的整體發展沿革。

而對過去發展稍做整理者僅有高雄市新聞處的機關刊物:《高雄畫刊》,分別在2005、2006、2009年分別有過單篇或專題式報導,但因其為官方刊物,自然均以正面方式書寫,缺乏深入的省思與檢討。

由於過去的研究成果及資料均不多,因此本研究需仰賴親身經歷者之訪談資料,因練維鵬的《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已在去(2009)年對目前仍在執行業務的高市府官員及許多接受過補助之業者進行詳細的訪談,故本研究不再做太多重覆訪談,多半針對以往擬定政策之官員做為補充,以下是受訪名單:

受訪者

相關職稱

受訪時間

姚文智

前高雄市新聞處處長

2010.03.13

管碧玲

前高雄市新聞處處長

2010.03.16

謝雲嬌

前高雄市研考會主委

2010.2.25

任啟桂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第一科科長

2010.2.2

吳蓓琳

前高雄市拍片支援中心總監

2010.2.12

許肇任

導演

2010.3.3

二、高雄市的產業發展

高雄市為什麼要發展影視產業?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瞭解高雄市的產業發展,高雄市的發展關鍵,與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政策息息相關。總督府治台後,決定以糖業為其發展主軸,除了在1901年興建橋仔頭新式糖廠外,為運送其成品,更重新修築高雄港、興建縱貫鐵路以其為終點,也使高雄市開始發展。

依靠著高雄港而興起的高雄市,起初因原料產地,而有水泥、磚窯產業的興起,為了修建糖廠及其他工廠所需的機械,也有機械工業(如台灣鐵工所)的建立,使得高雄成為與台灣其他城市不太相同的「工業都市」。

此一特點在日治後期,日本發動對中國及亞洲各國的戰爭後,有更多的發揮。在「南進政策」指導下,高雄港從帝國的「國境之南」變成中繼站,為戰爭需要,高雄港除原有的機械、水泥,加上了軍需的鋁業、化學等工業,使其「工業城市」的特色更為明顯。

戰後國民政府來台,對於高雄此一特色全盤接收,除原有的日資工廠轉為國營外,延續工業建設,更興建高雄硫酸錏廠,後則有民間的台塑在此設廠,配合中油自日本接收的煉油廠,慢慢發展出石化產業,強化高雄市的工業城市基礎。[1]

1966年,加工出口區在高雄市誕生,也帶動台灣另一波產業起飛。1970年,十大建設啟動,僅有的三項工業建設,全部集中在大高雄:中船、中鋼與石化產業,政府原希望以中船、中鋼、台機的鐵三角,帶動台灣的重工業,不料中船營運後失利,讓政府的重工業美夢破碎,而高雄也從此喪失在台灣工業領頭羊的地位。1980年,新竹科學園區開始啟用,台灣的工業從此轉向以高科技的園區形式為主軸,高雄市的優勢地位開始喪失,之後南科、中科陸續成立,高雄市僅剩下石化產業的聚落群,與台灣產業發展主流漸行漸遠,也使得失業率逐步提升。[2]

再加上高雄市原有產業中,許多有高污染的特性,在環保意識抬頭下,擴廠相當困難,於是歷任主政者,都開始思索高雄市的下一步將何去何從,影視產業就在如此氛圍中出現。

三、政策的開始:謝長廷(陳其邁、葉菊蘭)市長時期(1998-2006)

1998年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後,也對上述產業問題思考,在其六年的任期(後兩年因其升任行政院院長而由陳其邁與葉菊蘭代理)中,陸續發展多項產業,包括觀光、生物科技、軟體、影視等,意圖取代原有的工業。如今回顧,以觀光產業成效最佳、影視產業則在近兩年開花結果、軟體產業則以軟體園區為中心,仍在慢慢加溫、生物科技產業則在大坪頂生技園區失敗後,不再有下文。

如今看來,影視產業已成高雄市可期待的新興產業,但實際上,一開始推廣電影,並未從產業的角度思考,完全是站在文化面。前高雄市新聞處長姚文智表示,最早觸發高雄市政府涉入電影,是在謝長廷競選市長時,其居住地附近的大華僑戲院關門歇業,讓其幕僚感觸電影事業在高雄的沒落,引發了後來爭取電影圖書館、舉辦影展的初衷。

因當時高雄市被稱為「文化沙漠」,而電影是切入常民生活影響力最大的文化,故經由其競選辦公室討論,最後在選舉時,提出舉辦小型電影節的政見,當選後,政見就得落實,而一開始,新聞處實驗性在美術館等地舉辦藝術電影的影展,沒想到反應超出預期,因此積極籌備「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高雄電影節」在2001年12月舉辦第一屆、[3]「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是在2002年3月開館。[4]

正式接手並主辦「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的新聞處長是管碧玲,高雄市的電影活動慢慢導向產業面也是在管碧玲擔任處長時期。在其任內,以「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為基礎,提出了交易中心與影城的概念,在逐步修正後,變成今日的樣貌。

管碧玲表示,提出這兩個概念的關鍵人物是郭南宏導演,當年為了「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常常請教郭南宏導演,郭南宏向其提出兩個建議:第一是主辦國際級的動作片影展,其中要包含交易中心,如此就不僅僅只是影迷觀影的影展,而包含了市場的交易。第二則是他認為南台灣的氣候非常良好,適宜拍片,應該要籌設影城。

這兩個建議,將高雄市對電影的想像,由純粹文化面的觀影,邁入了產業面的市場交易及拍攝影片,也觸發了管碧玲開始爭取「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南下,希望藉由此讓高雄有影城,也引發了後續的效應。[5]

郭南宏的兩項建議,基本上第一項一直都沒有落實,第二項則讓市府有了動作,但短期間內要有影城並不容易,萬丈高樓平地起,最重要是先說服一些導演南下拍片。而藉由「高雄電影節」與「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市府開始與許多導演建立友好關係,陸續也有李祐寧、黃玉珊[6]等導演在高雄拍片,其中最具關鍵性是蔡明亮導演。

2003年,高雄市政府頒佈的「高雄市獎勵電影製作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可說是邁向影視產業第一步。[7]其中明訂影片只要在高雄市取景佔總片長四分之一,奪得六大國際影展正式獎項者(法國坎城、義大利威尼斯、德國柏林、美國奧斯卡、日本東京、韓國釜山)將獲頒1000萬。實際上,這是一個門檻相當高的獎勵辦法,有導演就直言,台灣能夠入圍六大影展的導演寥寥可數,但蔡明亮就是其中之一。

蔡明亮在市府全力邀請其南下拍片,又獲悉有千萬獎勵金,決定將新片「天邊一朵雲」部分場景南下拍攝,而市府也對此片的拍攝盡全力協助,開創了日後協拍的模式。而這部影片也在2005年勇奪柏林影展銀熊獎,是首部,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部獲得千萬的獎金,也鼓舞更多人開始南下拍片。實際上,蔡明亮導演與市府的合作還不止於此,其曾幫助高雄市政府拍攝導盲犬宣傳片「愛與信任」,更原定要拍攝以高雄市及導盲犬為背景的電視偶像劇,[8]後因高雄市長謝長廷轉任行政院長而中止該計畫。

除了獎勵金外,高雄市政府於2004年成立全國第一個電影事務委員會,[9]這個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並包含市府各局處及業界的委員會,某種程度宣示高雄市政府對於電影產業的支持,以及業者南下拍片時,市府會全力協助,讓更多劇組樂於南下。此模式日後台北市與高雄縣也仿效設置。

總結來說,謝長廷市長的六年任內,開創了高雄市影視產業的起步,首度由縣市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及電影事務委員會,代表高雄市對於影視產業的發展,由摸索逐步形成制度化,而市府各單位積極協助導演拍片的熱忱,也讓對高雄陌生的影視圈,開始有了南下的思考,蔡明亮的千萬效應,更是起了正面的效應。

2005年高雄市長謝長廷轉任行政院長,繼任的兩位代理市長陳其邁與葉菊蘭對影視產業政策仍然延續,陳其邁上任後的首本市府官方刊物《高雄畫刊》更以「城市電影新浪潮」為主題,也藉此宣示要建立「數位影音媒體園區」,[10]說明用「影城」方式帶動影視產業發展,一直是高雄市發展的目標,但兩位代理市長的任期均不長,因此真正政策的變化,要到陳菊市長上任後才出現。

四、政策的延續及轉變:陳菊市長時期(2006-)

陳菊市長於2006年年底上任後,對影視產業的輔導不僅持續,更有新措施,這也是後來「痞子英雄」與「不能沒有你」能夠開花結果的關鍵因素。陳菊市長任內的新措施包括2007年推出拍攝影片的獎助金、2008年的拍片住宿及觀影的補助,以及2009年專為協助拍片所成立的「拍片支援中心」,對於劇組的協助具體條文化,也使得劇組更樂意南下拍片,以下就各政策分別敘述:

2007年開始的獎助金,在2007年稱為「高雄城市紀事」影片拍攝案,共補助7部在高雄進行的紀錄片及劇情片拍攝工作,每部150萬,分別是「高雄市原住民故事」的《Uninang,高雄》、《冰點》;「高雄客家人故事」的《不能沒有你》、《童年夢》;「高雄故事」的《藝霞年代》、《對不起,我愛你》、《追夢》。到了2008年,則更名為「高雄城市映像」數位電影拍攝案,以每部200萬補助3部劇情片《生命無限公司》、《阿踩的明星夢》、《有一天》,紀錄片《青春啦啦隊》補助150萬。[11]因其頗受好評,台北市也從2008年開始仿效,因此高雄市在2009年延續「高雄城市映像」,繼續補助3部劇情片,每部200萬;2部紀錄片,每部150萬。[12]

2008年通過的拍片住宿及觀影的補助主要是通過申請,在高雄市拍片期間的住宿由市府補助,[13]上映後也透過補助,讓高雄市民購票半價,增加其觀賞意願,後來又設立「高雄拍片網」,選取100個景點,方便在北部業者透過網路初步勘景。

2009年6月成立的「拍片支援中心」,主要是將協助拍片的業務,整合由其處理。市府將原高雄市衛生局醫療史料中心一樓部分空間改建的「拍片支援中心」,是個委外單位,共設置專職人員4位,分別為總監、製片經理、主任與秘書,其主要任務是協助南下拍片的劇組,或是高雄本地的團隊進行各種拍片事宜。

拍片支援中心除協助業者拍攝外,更進一步為業者提供了所需要的空間。拍片支援中心內部有等候大廳、多功能討論區、資料蒐集區、大小會議室、儲藏室等空間,可做為影視從業人員南下勘景及拍片劇組之協調、蒐集資料、討論、開會、試鏡及器材寄放等功能之空間,並規劃專用剪輯室兩間,便於劇組編輯及檢視影片。

除了空間外,拍片支援中心也提供了車輛及器材。車輛可提供劇組勘景使用,由中心人員帶領劇組,能展現相當效率。器材更為重要,因為以往劇組之所以不願南下拍片,其中一個原因是當地沒有器材,他們需要從台北帶下來,不但繁重且麻煩,因此中心內備有基礎拍攝器材,如軌道組、攝影機、單眼相機等,[14]但這些器材還相當陽春,無法達到許多劇組的需求。

以上種種措施及補助,雖然不如千萬獎金誘人,但對經費不多的地方政府來說,十足展現誠意,又給予劇組實質補助,頗獲電影從業人員好評。實際上,近年來高雄市推動影視產業固然成績斐然,但影視產業的根基畢竟仍在北部,導演、製片公司、演員多在北部,如何要讓他們南下高雄拍片,這是一大考驗。天然的美景固然可以吸引劇組,但當大批人馬南下,發現要多一筆搬運、住宿開銷,又事事不方便時,南下意願就大打折扣。如今市府成立拍片支援中心,等於宣示市府願意幫劇組解決這些問題的誠意,不僅可吸引更多人南下,甚至可進一步發展高雄在地的影視產業環境。

而這些政策的制訂,其中關鍵人物是陳菊市長任內的第二任新聞處長史哲,[15]史哲也將其上任形容為高雄電影政策的第二階段,也就是「影視產業之於高雄有什麼可能更緊密的關係」,[16]由於其曾從事影視產業,故能瞭解劇組南下,有什麼可以獲得協助,因此制訂住宿、票價、拍攝補助,又成立「拍片支援中心」。更為人津津樂道的是,「痞子英雄」在拍攝時,由其出面協調各單位,甚至連非市府單位,如港務局、航警局、捷運公司等,市府也都出面協調,許多在其他城市不可能出現的拍攝點,如高雄捷運、軟體園區、時代大道等,都是在市府協助下拍攝完成,[17]市府為此共發函公文46件,協助人次達956人,這些景點不僅後來成為戲迷爭相詢問的景點,更讓業界驚豔於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一時之間,高雄市成為台灣的拍片重鎮,從2008年至2009年7月,共有64個劇組在高雄市拍片。[18]而《不能沒有你》與《痞子英雄》在影展及票房的成績,更讓各界肯定高雄市短短幾年內的成就,也讓台北市全力仿效、急起直追。

這些政策,雖然獲得了不錯的評價,但也有許多人提出該改進之處,如被定位為協助拍片單一窗口的「拍片支援中心」,是個委外單位,工作人員也不具有官方身份,因此要協調府內外各單位,都需要新聞處第一科出面,以「痞子英雄」被傳頌的故事,如果不是身為陳菊市長重要幕僚的史哲親自出面,恐怕也無法順利整合這麼多單位,因此如何提升拍片支援中心的層級,方能使此立意良好的政策能夠延續。

五、從「城市行銷」到「影視產業重鎮」:高雄的下一步挑戰[19]

高雄市目前的成果,許多人將其定位為「城市行銷」,如「痞子英雄」將高雄市的河港美景,透過電視劇送到影迷家中,不僅讓大家驚豔於高雄的美景,更推動觀光風潮。而這種透過電影/電視劇帶動觀光效益,從2008年「海角七號」的恒春、2009年「痞子英雄」的高雄市到2010年「艋舺」的台北市萬華區,相信會變成全台各縣市推動觀光的主軸。站在「城市行銷」的角度,高雄市的成果已讓全台各縣市稱羨,但如上所述,高雄市並不光以「行銷」為主,還希望發展「影視產業」,此一夢想的實踐,是否有可能?

高雄市當初發展「影視產業」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夠吸引大批劇組南下拍片,藉此創造許多上下游產業,例如可以提供臨時演員的經紀公司、提供各種拍片器材的公司,甚至是後製工作能夠直接在高雄當地完成,如此可提供許多就業機會,形成影視工業的產業鏈,形成高雄市的新興產業。即使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目前高雄在地影視產業的人才及設備仍相當缺乏。[20]

換言之,高雄市絕不是以「城市行銷」為終點,只要在電影螢幕上出現高雄街景、吸引觀光客來此朝聖就此滿足,而是希望其成為一種紮根於此的產業。近年來高雄市積極爭取的是「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的南部中心,在設計上也朝向結合電影資料蒐藏、電影拍片、後製及影迷觀光等功能之結合,[21]而非如「電影圖書館」般以資料蒐整為主,可見高雄市的企圖心。

高雄市以此為目標,主要的原因是台灣電影產業幾乎完全集中在北部,對於劇組而言,最方便的就是在台北或鄰近縣市完成,因為一旦到外縣市,除了要住宿、用餐費用外,其他地方沒有相關拍攝器材,需要租借並運到拍片當地,這是一筆龐大開銷。如今高雄市雖然對住宿有所補貼,但仍需支出許多額外開銷,對於經費原本就困窘的國片而言,除非有拿到高雄市政府的輔導金,否則吸引其南下拍片主要是取景(北部一拍再拍已無新鮮感)、氣候及市府協助的效率及民眾的熱忱,如今在台北市政府,以及可見將來的台灣許多縣市,都會展現同樣的效能時,高雄市還能維持多久的優勢,確實是個問題。要解決此一問題,市府希望能在高雄建立片廠,此一計畫,也曾與國內知名片廠接洽,但因市場太小,無法說服業者。

2010年3月2日,與高雄市關係良好的痞子英雄導演蔡岳勳,在接受專訪時表示,「痞子英雄」電影版將在高雄市星光碼頭搭景拍攝,不僅日後循「艋舺」模式,將場景留在高雄,更計畫要在高雄蓋出片廠,並仿造環球影城,蓋一座遊樂園。[22]見報當天,高雄市以新聞稿方式,表示市長陳菊對此十分肯定,希望與各界人士合作,「共同築夢」。[23]

高雄市的下一步,目前很清楚是以蓋片廠為主,不論是「國家電影中心」或是蔡岳勳的計畫,都朝此目標邁進,但就算此一耗費龐大的計畫「美夢成真」,是否就真能讓影視產業在高雄市蓬勃發展,仍有許多難關要克服。

其中最大問題就是片廠營運的現實挑戰。畢竟台灣的影視產業規模不大,每年所拍攝的影片總數原本就不多,原來的根基又在台北,高雄能夠吸引南下的劇組究竟有多少,值得深思。一位受訪者就指出,要讓高雄市影視產業升級的方式,應該以建立區域性電視台為最快,因為電視台的連續劇及其他節目攝製,會很快帶動影視產業在此落地生根,但這個構想在公廣南遷停滯後,可能在短時間無法實現,這可能也是市府不得不籌建片廠的主因。

高雄市面臨的另一個挑戰來自台北市。目前台北市對於影視產業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電影委員會,該委員會成立於2008年,由台北市市長擔任主任委員、文化局局長擔任主任秘書,不僅擔任政策的規劃,也是協拍的窗口,這個取經自高雄的單位,兩年來的運作成績斐然,其補助的影片,不僅有媲美「痞子英雄」的票房影片「艋舺」,還有在柏林影展得獎的「一頁台北」,可見台北市雖然起步晚,但卻成為高雄市私下較勁的對手。

台北市的成績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台灣的影視產業原本就集中在台北縣市,如今台北市複製高雄模式後,業界自然各容易選擇留在台北。業界提及北高兩市「電影事務委員會」扮演角色之差異時,就表示高雄市宣示意義較濃厚、台北市較有實務性的功能。「不能沒有你」最後的許多後製工作,反而是由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協助,[24]可見台北電影委員會的彈性與務實。主因是兩市成員中,業者對台北市環境較熟悉,也有切身關係,因此其在委員會中會提出實質性的意見,而在高雄市,則因為業者不常下來,也不熟悉,所以往往只能提出概念性意見。至於向國際招手,找國外劇組來台北拍片,更是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的目標,像是2010年有五部印度劇組要來台北取景。[25]長期下來,高雄市要瓜分原本就不大的影視產業市場,確實有其難處。

六、結論

高雄市發展影視產業的過程,對台灣各縣市政府而言,都可說是罕見的經驗。極少有縣市政府願意花這麼多的力氣從事文化產業的耕耘,並制訂政策,而且有一定的成果,成為其他縣市政府的模仿對象。

高雄市政府推動影視產業,時間並不長,從謝長廷1998年出任高雄市長開始,至今不過12年,約略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謝長廷市長任內,從一開始僅是文化面的推動電影文化藝術,設立「高雄市立電影圖書館」及舉辦「高雄電影節」,到開始思考產業的可能性,訂定千萬獎勵金,以及設置電影事務委員會,鼓勵影視劇組南下拍片,在蔡明亮的千萬效應,以及對於市府協拍熱忱的口耳相傳下,高雄漸漸成為國內導演思考取景的地點。

2006年陳菊市長上任後,進入第二階段,對於劇組的協拍更為落實,不僅設置小型獎助金、訂定住宿補助、設置拍片支援中心,「痞子英雄」的全市動員協助,更成為業界討論的話題。而2009年「不能沒有你」及「痞子英雄」在影展及收視率的大獲全勝,更讓高雄市10多年來的努力備受肯定,這套「高雄模式」也開始被其他縣市模仿。但對高雄市而言,目前的成就仍未達到其設立目標,如何設立影城,建立真正屬於高雄的影視產業,是下一階段的最大挑戰。

從整個歷史過程的追溯,就可以發現,高雄市影視產業的形成,固然是在高雄市尋找新產業的時空背景下出現,但其過程卻有許多官僚系統中較少出現的創意及效率,其由觀影式的「電影圖書館」、「高雄電影節」演化成產業式的「高雄城市映像」、「拍片支援中心」,甚至於現在要挑戰的片廠,對於十多年前,仍然被稱做是「文化沙漠」的高雄市而言,幾乎是無法想像的事。其間的創意及落實,可說是台灣城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難得經驗,甚至也改變了台灣縣市政府對於影視產業協助的方式,如今各地縣市政府張開雙臂,並提供各式資源的協助,也是以往各劇組所難以企盼,「高雄經驗」對此有不可否認的貢獻。

高雄市下一步的挑戰,是難度更高的片廠,以及落實影視產業,對於根基並不穩固的高雄市而言,前方的障礙相當高,但一路過關斬將的高雄市,如能克服一些眼前問題,如對於拍片資金協助更寬裕、協助範圍(如後製)能更廣等,配合上更多的創意及效率,台灣的影視重鎮在高雄,或許將不僅是夢想。



參考書目

王御風

2005 
〈馬來西亞‧高雄—蔡明亮與南方〉,《南主角》53:64-67。

2008 
《鏡頭下的城市記憶》。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2009  〈從台灣產業發展看高雄縣產業變遷〉,《汗水直直落》,頁14-17。高雄:高雄縣勞工局。

  〈友善拍片城市
拍片支援中心 打造高雄影視城〉《高雄畫刊》2009 No.3:3-5。

李宜玲

2005 
〈台灣坎城在高雄:陳其邁市長心中的悸動〉,《高雄畫刊》2005 NO.1:5。

陳祥

2009  《高雄民眾觀影行為與動機分析研究》。高雄:高雄市電影圖書館,未出版。

練維鵬

2009 
《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高雄:高雄市電影圖書館,未出版。

本文刊於《2010台灣文化及語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台灣文化及語言研究所,2010年7月),頁14-26。如引用,請註明。


附件:高雄市政府推動影視產業相關法規

附件一

高雄市獎勵電影製作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

一、為鼓勵電影片製作者到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取景拍攝電影片,藉由電影行

銷本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影片製作者係指電影片製作業、獨立製片者及以學術文化機構

等名義製作電影片之團體或個人。

三、本要點所稱國際影展,係指法國坎城影展、義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國柏林影

展、美國奧斯卡影展、日本東京影展及韓國釜山影展。

四、國內外電影片製作者所拍攝之電影片於國際影展獲得正式競賽單元之正式獎

項,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於得獎後一個月內向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申請

獎勵:

(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本市取景拍攝之電影片。

(二)電影片內容對本市整體形象及都市行銷具正面意義,且於本市取景部部分不

得少於電影總長度之四分之一。

五、本府為審核本要點之獎勵事項,得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的設置及評審作

業程序另定之。

六、電影片製作者請領獎金時,應將電影片拷貝一份及DVD 一份交由高雄市電

影圖書館保存,並同意該片發行後市府得在該館內放映。

七、電影片製作者受領獎金後一個月內應在本市舉辦至少三場特映會活動,免費

提供市民觀賞。

八、本要點核發之獎金由本府新聞處循預算程序辦理。


附件二

高雄市電影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93年8月12日高市府人一字第0930041440號
98年03月11日高市府人一字第0980014434號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展電影、電視、音像等文化藝術相關產業,並藉由電影、電視、音像行銷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特設高雄市電影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電影、電視、音像產業於本市設廠營運。

(二)協助處理、電視、音像業者於本市拍攝時所需之行政支援事宜。

(三)審議電影、電視、音像業者於本市拍片所需補助經費事宜。

(四)協助引進民間資源參與本市拍片投資事宜。

(五)依高雄市獎勵電影片製作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核發獎金之審議事宜。

(六)加強本市與國際間電影、電視、音像相關產業之聯繫、合作事宜。

(七)辦理電影、電視、音像等產業行銷人才培訓活動。

(八)其他與電影、電視、音像等文化藝術活動有關事項之審議。

三、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市長為當然主任委員:
(一)電影、傳播、影像、法律、藝術、文化工作者十人。
(二)本府新聞處、文化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代表各一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 (派)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會逢雙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代理之。

五、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六、本府新聞處負責督導本會各項行政運作事務,本會召開會議時,應派員列席。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新聞處人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會務;另置幹事二人,由新聞處人員兼任,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業務。

本會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運作所需經費由本府新聞處編列預算支應。


附件三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要點

一、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以下簡稱本處)爲鼓勵影視業者在高雄市(以

下簡稱本市)拍攝影片,以提升本市能見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影片:指電視連續劇片、電視電影片、紀錄片、廣告片及以 HD、十

六釐米或三十五釐米電影規格所拍攝之電影片。

(二)影視業者:指從事拍攝製作影片之業者。

三、影視業者在高雄地區拍攝影片,依本要點申請劇組人員拍片期間之住宿

費(以下簡稱住宿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

(一)申請表十份(如附件一)

(二)計畫書十份。

(三)曾製作之作品列表。

(四)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前項影片如為電視連續劇片者,並應檢附主要演員演出經歷及影片之國

際行銷計畫

第一項住宿費之補助,以住宿於與本處簽約之高雄市旅館所需費用為

限。

第一項之文件,除由影視業者提出書面申請返還並檢附足額郵資及信

封者外,不予退還。

四、前點之申請案經本處評定為優質影片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處得

補助住宿費:

(一)影片內容須有本市之場景。

(二)劇情內容與本市具關聯性。

(三)影片內容對於行銷本市有正面效益。

五、本要點補助之住宿費,每案不得逾下列標準:

(一) 電影片: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 電視連續劇片、電視電影片:新臺幣貳佰萬元。

(三) 紀錄片、廣告片:新臺幣六十萬元。

六、本要點所核准之補助金額,由獲准補助者於拍攝影片完成後一個月內,

檢附拍片期間住宿之支出原始憑證向本處辦理核銷後發給之。但影片於

十二月一日以後拍攝完成者,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前辦竣核銷事宜。

七、獲准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予補助:

(一)未依前點規定辦理核銷。

(二)依本要點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時。

(三)影片內容顯未能達成行銷本市之效益。

(四)同一計畫已申請其他補助而未於申請書載明或已受其他補助者。

八、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處限期通知改善而逾期未完成改善者,

應撤銷補助並追回補助款:

(一)未於影片公開發表播出前一個月函知本處,或未於公開發表播出前將

DVD 版本五份送本處備查。

(二)影片完成及發表時,未在片尾註明「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字樣。

(三)拒絕本處使用影片中之高雄場景影像作為非營利性之市政行銷。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__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科技與社會教學計畫助理教授

[1] 王御風,〈戰後高雄市的變遷〉,《鏡頭下的城市記憶》(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08年8月),頁7-10。

[2] 王御風,〈從台灣產業發展看高雄縣產業變遷〉,《汗水直直落》(高雄:高雄縣勞工局,2009年10月),頁14-17。

[3] 除高雄電影節外,新聞處還與台南藝術大學合作舉辦「南方影展」,如今仍維持每年舉辦。

[4] 姚文智專訪。

[5] 管碧玲專訪。

[6] 黃玉珊導演對於推動「南方影展」,有重要的關鍵地位。

[7] 該實施要點詳見附件一。

[8] 王御風,〈馬來西亞‧高雄—蔡明亮與南方〉,《南主角》53,2005年5月。

[9] 其組織條例詳見附件二。

[10] 李宜玲,〈台灣坎城在高雄:陳其邁市長心中的悸動〉,《高雄畫刊》2005 NO.1,頁5。

[11] 練維鵬,《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高雄市:電影圖書館,2009年12月,未出版),頁66-67。

[12] 〈高雄有情‧電影有夢‧高雄城市映像影片即將開拍,歡迎影視人才共襄盛舉〉,發佈時間:2009.09.30。

[13] 詳細要點可見附件三。

[14] 王御風,〈友善拍片城市 拍片支援中心 打造高雄影視城〉《高雄畫刊》2009 No.3,頁3-5。

[15] 現已轉任高雄市文化局長。

[16] 史哲訪談,《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頁272。

[17] 蔡岳勳訪談,《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頁181。

[18] 王御風,〈友善拍片城市 拍片支援中心 打造高雄影視城〉《高雄畫刊》2009 No.3,頁3-5。

[19] 本節綜合數位不願具名之受訪者觀點,在此致謝。

[20] 練維鵬,《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頁143-147。

[21] 因該中心遲未定案,故該設計仍在討論,目前僅是初步構想。筆者訪問新聞處第一科任科長,時間:2010.2.2。

[22] 〈蔡岳勳把高雄變好萊塢〉,《自由時報》,2010.3.2 D1版。

[23] 〈高雄變成好萊塢  陳菊市長:共同築夢〉,http://www.kcg.gov.tw/jsf/KcgNews.jsf;jsessionid=7DC2BA78E2360DCDBCBDE9AF7C99B820?unid=e9e8ac41ed9b9a7715fb4cdf092cff4a5bfe269a。閱讀時間:2010.3.3

[24] 練維鵬,《高雄影視產業「在地化」之研究》(高雄市:電影圖書館,2009年12月,未出版),頁116-119。

[25] 〈今年印度5部電影 來台北取景〉,《中時電子報》2010.2.22。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0022200003,00.html

本文作者:王御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