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勁反五輕與地方公投

後勁反五輕運動是於1987 年中油公司與政府決定在高雄煉油總廠興建第五輕油裂解廠後,所引發一系列抗爭運動。1990 年後勁地區在政府同意下,針對五輕興建議題舉辦了台灣在「公民投票法」立法前首次的公民投票案。當時投票率為66.4%, 「堅決反對」者有60.8%, 「同意協商」者有39.2%,但該公投案結果並未對政策造成影響。


五輕興建議題公民投票結果

反對興建方得票

得票率

翠屏里

144

15%

瑞屏里

502

47%

金田里

1109

70%

玉屏里

1000

83%

錦屏里

1105

64%

稔田里

629

73%

總計

4489

61%

資料來源:wiki/反五輕運動(查詢日期2014年11月10日)

從該次公民投票案中反對興建方的得票率可以發現,反對興建五輕的居民,多數是居住於大家稱之為後勁的後勁舊部落中;而同意協商五輕的居民,多數是居住在距離後勁舊部落稍遠與楠梓加工區比鄰的新社區中,顯示出地方性公投明確對於議題做出表態贊成與反對,且該結果與日常生活中受影響的緊密度有相當大的關連性。

據當時參與反五輕運動民眾王信長先生表示,「當時政府針對五輕興建議題的公民投票案中,透過金錢、謠言、恐嚇不斷對社區居民進行分化,直到五輕興建議題曝光至全國後,政府才放棄使用這些手段進行分化。」以及「在反五輕運動抗爭過程中,路途非常艱辛,想要透過媒體將訊息傳遞出去,也需要靠紅包才有機會受關注。後來僅有一家自立早報願意報導,並且記錄了當時反五輕的狀況,該議題始曝光於全國。」。

1990 年後勁地區於政府同意下舉行全國第一次地方性公投,即便投票結果反對興建方得票率較高,由於公投無法源依據,該投票結果仍遭到政府的駁回。1990 年當時行政院院長郝柏村夜宿後勁,在鎮暴警察戒護下,宣告五輕正式動工,同時中油公司與政府承諾撥出15 億元回饋金及興建25 年後遷廠。公民投票法於2003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一條述「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換言之讓人民享有創制及複決的權力,透過直接民權的行使來矯正代議民主的弊病。從公投法通過後的執行經驗看來,公投法被一般人詬病為「鳥籠公投法」,也引起了許多爭論,就第一次公投法的經驗看來,民主的真正落實,仍有一大段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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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投結果反對興建五輕者占多數,經濟部次長徐國安仍表示五輕一定要建。

圖片來源:翻拍自《聯合報》(台灣),1990年5月7日,第1版。

本文作者:徐乙仁